本版主台北港式飲茶持:吳欣
   光明新區榮健農批市信用貸款場“12·11”大火,16條鮮活的生命在烈焰中消逝。這讓人不由想起5年前的南山大火和龍崗“舞王”大火,烈火給59個受害人家庭留下的傷痛,至今未能痊愈。被慘烈事故撕開的公共安全隱患之痛,直指那些公共安全事故背後的職務犯罪。
   “2·27seo”南山大火
   記憶:閣樓上全是焦黑房屋二胎的遺體
   “太慘烈了!在不到5平方米的閣樓上,橫七豎八地躺著黑乎乎的死者屍體。”參加救援的一名南山區消防中隊的戰士記得,他宿霧們到達龍飛公司倉庫的中部時,在設在倉庫的閣樓上發現了死者,“讓人痛心的是,這些人全被燒得不成樣子了”。
   2008年2月27日凌晨4時,一場突如其來的大火,席卷了位於南山區內環路南方金屬公司廠房一樓的龍飛再生物資回收有限公司的廢品倉庫,在倉庫中熟睡的15人當場死亡,另有3人受傷;過火面積1500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達1400多萬元。
   隱患早有先兆但被人為抹去
   火災後,更引人註目的是涉案的3名公職人員:深圳市消防局南山大隊防火科原副科長曾洪波、 深圳市消防局南山大隊原政委(副處級)黃漢光、深圳市消防局南山大隊防火科原主任科員林國忠。
   南山“2·27”重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顯示,該事故是一起不法企業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政府有關監管和執法部門工作人員失職、瀆職而導致的重大責任事故。
   根據當時法院查明的情況,事故此前已有先兆,只是被人為抹去了。
   早在2007年1月28日,南山消防大隊就接到南山區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督辦函,稱南方金屬大廈內有兩家工廠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問題,深圳市公安局消防支隊南山大隊原政委黃漢光批示並通知該大隊防火科原副科長曾洪波安排轄區防火員姚某去檢查。
   姚檢查發現南方金屬大廈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隱患及產權不明、層層轉租、管理混亂等嚴重問題。隨後,姚擬寫了一份報告,要求提請有關部門統一協調處理,經曾洪波口頭同意,將報告呈交黃漢光批示。
   在此期間,南方金屬公司董事長詹某得知情況後,立即通過深圳市消防局某人向曾打招呼,要求免除處罰。曾洪波將說情的情況報告黃漢光後,黃表示同意給予南方金屬公司關照,從輕處理。
   此後,黃漢光、曾洪波等未再對龍飛公司等5家公司進行檢查及進一步採取相關措施。
   事發後,黃漢光、曾洪波分別因濫用職權、受賄一審領刑5年、6年,防火員林國忠因玩忽職守一審被判刑4年。
   失職的部門並非只有消防
   調查發現,南山大火背後涉案的職能部門,遠非只有消防。
   調查報告顯示,南山街道綜合執法隊負責對無證無照企業經營行為進行查處,但該隊在日常巡查中未能按規定對陳錦龍的非法廢品收購站長期存在的違法經營行為進行依法查處,該隊正、副隊長還收受了陳的財物。
   如在2007年2月12日,南山工商所檢查依法暫扣陳錦龍非法廢品收購站一臺升降機,經陳上門送禮求情後,該所負責人在未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予以放行,對該企業非法經營沒有進行日常針對性的監管,客觀縱容包庇了非法企業,使其長期非法經營。
   作為環保部門的南山環境監理所,則在2007年1月29日就收到了區安委辦轉來群眾對陳錦龍開辦非法廢品收購站的投訴。該所發現收購站沒有營業執照和環保批文,卻沒有按照規定進行查處,反而要求其設置專用管道將產生的廢氣引至廠房樓頂排放。嚴重失職瀆職的背後,是否有權錢交易?
   調查顯示,南山區安委辦、南山街道辦事處也存在監督不到位、排查不深入徹底等情況……
   事後,南山區南山街道辦黨工委委員、綜合執法隊隊長聶育強、副隊長吳淼福、深圳市消防局副局長吳其耀等7人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南山區粵海派出所副所長葉建端涉嫌違法違紀被免職。
   “9·20”舞王大火
   記憶:“很多人被踩死在安全通道里”
   “那條安全通道又長又窄,我都要半側著身子進出,後來發現很多人都被踩死在那條通道里!”對傅茂祥來說,那天他不僅失去了兩個老鄉,還留下了不可磨滅的慘痛記憶。
   2008年9月20日22時48分許,龍崗區“舞王”俱樂部賓客滿座,小品《洪雞公傳奇》表演過程中,演員使用道具槍發射煙花彈,導致天花裸露的吸音海綿燃燒,事故致44人死亡、43人受傷。
   女老闆多次利誘派出所所長
   2008年12月12日,“舞王”大火6涉案公職人員受審。龍崗公安分局同樂派出所原所長楊周武因被控受賄30萬,成為此案“最關鍵人物”之一。
   昔日堂堂所長,如今頭髮灰白、戴著厚眼鏡,步履蹣跚地走上被告席。
   法庭上,楊周武的一封懺悔書,揭示了他“淪陷”的經過:“舞王”剛來到他所在的同樂派出所轄區時,自己的嚴格執法讓老闆王靜吃了不少釘子;但王靜卻千方百計利誘他,想方設法靠近其妻子何某。就這樣,他沒有扼制住貪欲,一步步陷入了王靜的陰謀。
   案情顯示:2007年9月8日,“舞王”俱樂部在其轄區的三合舊貨市場的3—5樓開業。開業前夕,王靜特地在楊周武妻子開的川湘酒樓,宴請了包括楊周武、劉力飈等在內的一批民警,給予了數額不等的紅包。
   之後,王靜為了請楊周武多多關照,用不同的方式每月給楊周武2萬元。期間,楊周武為“舞王”調解了幾次糾紛,王靜也給了紅包表示感謝。
   據查,楊周武共收受王靜的賄賂30萬元。2009年3月13日,法院對楊周武等6名公職人員進行一審宣判,其中楊周武獲刑13年。
   2010年,“舞王”的兩大股東王靜、張偉因重大責任事故罪、非法經營罪,各領刑15年半,分別被沒收個人財產450萬元和250萬元;其餘15人分別被判處5年至1年7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宣判後,王靜全身抽動,雙眼泛紅,面帶淚痕,但悔之晚矣。
   公安局副局長“鎮場” “舞王”一年發案24宗
   此案的另一名關鍵人物是龍崗區公安分局原副局長陳旭明。在“舞王”大火後,一度傳聞其是被大火燒出的“億元副局長”。雖然官方對此進行了闢謠,陳旭明最終也僅被控受賄6萬元,但民間還是有頗多質疑聲。
   就在陳旭明在任龍崗區公安分局副局長並兼任查處整治歌舞娛樂場所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期間,“舞王”俱樂部一直無證無照經營,且存在涉毒、小姐陪侍等諸多違法行為,在開業一年內就發生各類治安和刑事案件24宗,直至發生特大火災事故。
   據查,陳旭明曾兩次接受王靜的宴請,並分3次收受王靜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6萬元。
   對於社會普遍認為他是“舞王”保護傘這一問題,受審時陳旭明給予了否認,他說:“誰是‘舞王’的最後保護傘?肯定不是我!”
   2009年1月20日,陳旭明玩忽職守、受賄罪成立,一審獲刑11年。
   當時一位在龍崗經營娛樂業的商人透露,早先時候,消防安全許可證的缺失並不是大問題,消防部門一般會開具一張整改通知書,只要拿著這張通知書,就不會再有人來“打擾”。
   而現今,“舞王”大火直接導致多位官員“下課”,沒人再敢在消防問題上開玩笑,拿不到消防安全許可證的單位只有死路一條,娛樂場所只能按規矩辦事。
   “12·11”光明大火
   不能讓公眾的生命
   再如草芥般消逝
   然而,5年後,光明新區榮健農批市場“12·11”大火,16條鮮活的生命在烈焰中消逝。
   事後,晶報記者走訪發生火災市場各個角落,發現裡面儘管裝有不少消防栓,但其中有不少形同虛設,存在諸如生苔蘚、上鎖、缺消防水帶、漏水、消防過道被雜物堵塞、電線亂拉、亂搭亂建、違規住人等問題,讓人質疑消防維護和監管部門是否真正盡到了職責。
   12月14日,省委常委市委書記王榮一大早就來到光明新區榮健水果批發市場察看“12·11”火災現場。他說:“面對逝去的生命,血的教訓非常慘痛”。經過30多年的發展,今天的深圳必須堅持“珍惜生命安全”的理念,絕不能以生命和血的代價去換取發展。要切實樹立起“以人為本”的理念,使珍惜生命成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成為政府管理服務的根本要求。
   是的,沒有什麼比生命更可貴。
   確實有一些經營者,他們把熏天的利欲置於生命安危之上。但是對於以保障公共安全為己任的政府職能部門來說,如果也把生命當成草芥,大肆進行權錢交易,面對自己的監督職責行玩忽職守、貪污瀆職之實,那麼公眾的生命在災難面前,就真的會如草芥般消逝。
   我們已經看到了一次又一次安全事故的發生,然而,纍纍傷痕似乎並沒有喚醒沉睡的責任,對玩忽職守者的懲處也顯得如此滯後和隔靴搔癢。
   所以我們仍要大聲疾呼:面對災難,必須有足夠的誠意和破釜沉舟的決心,來追究背後的職務犯罪,消除安全隱患,為公眾信任和公共安全真正提供一個可靠的庇佑;面對災難,我們需要法治將肆虐的權力關進籠子,將玩忽職守的心鎖上鏈條,讓密佈著萬千生命的信任和托付的監管鏈條發揮真正的作用。
   因為,公共安全是至高無上的價值,每一條生命都是寶貴而不可復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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